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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價值的定義有哪些

枝寅分享 時間:

在我們的生活中,保險是一種重要的經(jīng)濟風險管理工具。它為我們提供保障,當不可預測的風險事件發(fā)生時,能夠提供經(jīng)濟賠償和支持。購買保險可以降低個人和家庭的風險承擔,確保我們能夠在困境中獲得經(jīng)濟幫助,繼續(xù)生活下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險價值的定義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價值的定義有哪些

保險價值又稱為保險價額,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nèi)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損失賠償?shù)挠嬎慊A。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享有的保險利益在經(jīng)濟上用貨幣估計的價值額。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它有時間性,是一個動態(tài)值,決定于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因此對于同樣的保險標的物,甚至是同一保險標的物,在區(qū)別的時期或在區(qū)別的地區(qū)會有區(qū)別的價值量。此外,由于固定資產(chǎn)的財務折舊、技術進步帶來的名義折舊和消費者偏好的改變等等因素的影響,就大多數(shù)財產(chǎn)來說,同一標的物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其保險價值呈現(xiàn)下降的趨勢,而并非是一成不變的。當然,在通貨膨脹的市場條件下,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可能會以區(qū)別尋常的速率增長。

由此,定義保險價值為保險標的物在某一特定時間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實際市場價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險實務中具備現(xiàn)實意義。因為,它更多地體現(xiàn)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實行理賠定損的歷程。譬如說,一臺海爾分體空調(diào)機用了兩年,被偷了,保險企業(yè)怎么去核定它出險前的價值呢?很簡單,到市場去查詢同樣型號、使用了同樣年限的海爾空調(diào)機值多少錢,是什么價格,這價格便是被偷空調(diào)機的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的確定

在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中,保險價值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定值保險;一種是不定值保險。保險價值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并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記載。合同當事人通常都根據(jù)保險財產(chǎn)在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估定其保險價值,有些不能以市場價格估定的,就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價值。事先約定保險價值的合同為定值保險合同,采用這種保險合同的保險,是定值保險。

屬于定值保險的,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不論所保財產(chǎn)當時的實際價值是多少,保險人都要按保險合同上載明的保險價值計算賠償金額。保險價值可以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按照當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在保險事故已經(jīng)發(fā)生,需要確定保險賠償金額時,才去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是不定值保險,采取不定值保險方式訂立的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對于不定值保險的保險價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并不加以確定,因此,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只記載保險金額,不記載保險價值。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由于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衡量,不存在保險價值的問題,只需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一個保險金額,由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依約定給付,因此稱為定額保險。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

保險金額是保險合同雙方認可的保險標的物的投保價值,也是保險人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實際上,保險金額不僅是保險人承擔的最大賠償責任,而且也是計算保險費的基數(shù)。

保險金額以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為根據(jù)實行確定,保險價值則是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衡量保險金額是否足額的標準。前一保險價值是投保時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市場價值V1,后一保險價值是投保后保險期限內(nèi)某一特定時間(發(fā)生保險事故前的一瞬間)的實際市場價值V2,由于折舊的事實存在以及其他市場因素的影響,這兩個保險價值很可能在數(shù)量上是不相等的,而且通常狀況是V1,V2?;蛘哒f,保險金額在保險合同生效時已經(jīng)確定,但保險價值卻隨時間而變動。因此,即使完全按照保險標的物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投保,在通貨膨脹或供求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情形下,出險時也可能出現(xiàn)不足額的現(xiàn)象。在此狀況下,保險人仍然應該遵照比例賠付的原則核定賠償金額。

為此,肯定有人認為;保險金額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起保前共同協(xié)商的結果,即保險人事實上認可了保險金額的合理性,因此,保險人按比例賠付對被保險人不公平。乍一聽,這說法似乎蠻有道理,但實際上有失偏頗:

第一,保險人認可保險金額,只能說明保險人認可自身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以及計算保險費的基數(shù);

第二,在不定值保險中,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有臨時估價法、市價法、協(xié)商定價法、賬面凈值法、重置價值法以及其他可行的方式,但由于市場因素的不斷變化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不確定性,因此不管采用哪一種方式,都不可能完全準確地預見出險時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因此這不是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錯,更不是保險人有意推卸責任;

第三,保險價值的變動除了受到上面提到的因素的影響之外,還會受到利率、匯率、通貨膨脹等等危機的影響,而所有這些市場危機若要保險人來承擔,則明顯是不公平的,因為保險人承擔的是純粹危機,沒有責任和義務為被保險人承擔其他的經(jīng)濟危機;

重置價值與保險價值的關系

重置價值又稱重置成本,是指按照既不差于也不優(yōu)于保險標的物的原新狀態(tài)實行更換、修復和重建所需的全部支出。重置價值保險是不定值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起保前雙方約定的確定保險金額和賠償方式的一種方式。

在不影響解析結果的前提下,為了方便理解,現(xiàn)不考慮通貨膨脹、匯率變化、技術進步等因素影響,并假設同一標的物在一個有限的時期內(nèi)重置價值保持不變(即Vo不隨時間而變化,VR=Vo),那么,處于原新狀態(tài)時的價值通常會大于或等于使用過一段時間后的價值,而且使用時間越長則價值越低,即Vo≥V1≥V2,換一句話說,重置價值大于或等于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也即重置價值保險是一種超額保險。

重置價值保險體現(xiàn)的是“以新?lián)Q舊”。在發(fā)生部分損失時,保險人負責承擔維修、更換的費用,當然,損壞部分將被新的零部件代換;在發(fā)生全損時,被保險人將獲得與重置價值等量的賠償。,Vo很可能遠遠大于V2,在這種狀況下,被保險人明顯獲得了額外利益,這也就是誘發(fā)道德危機的根源。因此保險人在確立以重置價值方式取代保險價值原則時,必須慎之又慎。

很明顯,重置價值表述的是出險時維修、更換保險標的物的零配件,或重購同一性能、同一型號的固定資產(chǎn),使其達到與原新狀態(tài)一樣所需要的可量化的全部貨幣成本(包含運費、保險費、關稅、安裝費等)。保險價值則體現(xiàn)在出險前一瞬間保險標的所對應的實際市場價值。也就是說,重置價值具備倒溯回追的功能,保險價值則定格在出險前的一瞬間。

在國際保險界,重置價值保險的概念已被廣泛接受和采用,但在實務操作上各家保險企業(yè)仍有區(qū)別的手法。有些保險人同意部分損失時“以新?lián)Q舊”,但在全損狀況下,堅持按照實際市場價值賠償,而區(qū)別意“以新?lián)Q舊”,避免或減少道德危機誘發(fā)的因素,以保護保險人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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