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猶豫期的定義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保險對于我們來講都是比較重要的,因此在保險內是存在猶豫期的,那么保險猶豫期的含義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保險猶豫期的定義
猶豫期也叫冷靜期,由于保險條款復雜、涉及知識面較廣的特點,同時為了防止保險代理人誤導客戶,保險企業(yè)為保護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權益,設定了“猶豫期”規(guī)范。“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內,如區(qū)別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并退還已收全部保費,保險企業(yè)除收取10元的成本費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該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即通常所說的“猶豫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規(guī)范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保險合同的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猶豫期的注意事項
· 收到保險單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zhí),因為保險企業(yè)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zhí)簽署日期為起始日實行計算的。
· 投保人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或直接撥打保險企業(yè)官方熱線詢問。
· 現(xiàn)在,各家保險企業(yè)要求對購買投入連結險和分紅險的客戶實行百分之百的電話回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該抓住這個時機,將自己從代理人處了解的權益通過電話,在回訪人員那里實行核實。
· 猶豫期內要退保,投保人無需任何理由。
最后要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是,一般辦理該項業(yè)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保險企業(yè)提出申請,口頭請求無效。
保險猶豫期從什么時間起算
“保險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并退還已收全部保費。該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即通常所說的“猶豫期”。
《保險法》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保險猶豫期的作用
它的產生,是為了防止客戶因一時沖動而做出購買保險的決定,因此對于客戶來說它無疑起到了緩沖期的作用。根據保險合同,如果客戶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企業(yè)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所有保費,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如果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在保險企業(yè)實行了免費的體檢,則可能要扣除相應的體檢費(依照區(qū)別企業(yè)相關規(guī)范而有所區(qū)別);對于投入連結類產品,若在猶豫期內,因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fā)生變化,則保險企業(yè)只能扣減投保人資產價值減少的部分以及變現(xiàn)資產的費用,而不得扣減銷售保單所發(fā)生的傭金和經營管理費。
實際上在任何時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只是如果超過了猶豫期,投保人就不能申請拿回已經繳納的保費。而這時客戶所拿到的錢是保險企業(yè)扣除代理人的傭金和經營管理費后,剩下的現(xiàn)金價值。
而現(xiàn)金價值和繳納的總保費有差距,一般來說,超過猶豫期后,越早解約,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相對于所繳保費的比例越低,此時投保人的損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應充分利用猶豫期,冷靜考慮自己投保的險種、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滿意處,應在猶豫期限內與保險企業(yè)協(xié)商、實行變更或要求無條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