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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險合同變更

枝寅分享 時間:

我們買保險的時候都會填一些內容,如果我們想變更其中的內容或者條款或者內容我們應該怎么辦?那么,什么是保險合同變更呢?相信大家也想知道,接下來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為你答疑解惑,一起往下看吧。

什么是保險合同變更

所謂保險合同變更,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對除保險標的更替以外的保險合同的內容所作的修改或補充。例如:增減保額和保費,延長或縮減保險期間,修改保險責任范圍等。

保險合同變更的特點

保險合同變更的特點是:

第一,必須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而定;

第二,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表現為修改合同的條款;

第三,變更保險合同的結果是產生新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保險合同變更的內容

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含合同主體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效力變更。

(一)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變更。這緊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非保險人,通常又稱為保險合同轉讓,或保單轉讓。

保單轉讓后的合同效力

保單轉讓與合同效力的關系:有兩種狀況,視合同而定。

(1) 必須經保險人同意,否則失效;

(2) 若允許保單隨著保險標和轉讓而自動轉移,不須經保險人同意。如壽險,運輸保險。保單一經轉讓,保險人與原投保人的關系,即滅失,新投保人與保險人的關系隨即建立。

(二)保險合同內容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變更指:在主體不變的狀況下,改變合同的約定事項。

變更的內容

(1) 被保險人地址;

(2) 標的數量;

(3) 標的品種、價值、存放地點;

(4) 保險期限、金額;

(5) 保險責任范圍;

(6) 運輸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險人及時告知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狀況;

(2)保險人實行審核,若需增加保險費,則投保人應按規(guī)范補交,若需減少保險費,則投保人可向保險人提出要求,無論保險費的增減或不變,均要求當事人取得一致意見;

(3)保險人簽發(fā)批單或附加條款。

(三)保險合同效力變更

(1)保險合同無效

1、約定無效與法定無效

2、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3、自始無效與失效。

(2)保險合同解除

指當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發(fā)生的狀況,使合同無效的行為。

(3)保險合同復效

保險合同復效指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開始。中止期內,保險人不需負責任。例:如壽險中投保人未能按時交納保費,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復效。

復效的法律后果:已復效的保險合同應視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險合同

(4)保險合同終止

是指當事人之間由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由法律規(guī)范的原因出現時而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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